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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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昆玉,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,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,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。地处昆仑山北麓,塔里木盆地西南部,于2016年2月26日挂牌成立。行政区划包括第十四师47团(驻墨玉县)、皮山农场(驻皮山县)、一牧场(驻策勒县)、224团(驻皮山县和墨玉县之间),面积为687.13平方公里。2016年5月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增加225团(驻于田县)。市名源于中国最早的文化典籍《山海经》——昆冈出美玉。昆仑山自古出产美玉,而又以和田玉为最佳,将昆仑山与和田玉相结合,即昆仑山的美玉。师市现辖5个农牧团场(35个连队),其中47团(驻墨玉县)、皮山农场(驻皮山县)、一牧场(驻策勒县)、224团(驻皮山县和墨玉县之间)、225团(驻于田县),31个独立核算的工交建商企业。昆玉市地处昆仑山北麓,塔里木盆地西南部,其中47团(驻墨玉县)、皮山农场(驻皮山县)、一牧场(驻策勒县)、224团(驻皮山县和墨玉县之间)。市中心城区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224团团部玉龙镇,东距和田市70多公里、西距喀什市380公里,行政区面积为687.13平方公里。中心位置处于北纬37°12′39.87″东经79°17′28.73″。